音乐系教学指导组工作职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是学校工作永恒的主题,教学质量直接影响到学校培养人才的质量和培养目标的实现。为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教学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评估,促进我系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的提高,特设立教学指导组并制定本工作章程。
第二条 教学指导组是我系教学工作方面的咨询机构和智囊团,教学指导组对系主任负责,并在分管教学副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本章程的规定履行其职责。
第二章 组织构成
第三条 教学指导组,组长由主任担任。
第四条 教学指导小组的成员,一般由教授或副教授组成。担任其成员的应是热心教学研究、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具有奉献精神、有一定威信的教师。
第三章 职责范围
第五条 教学指导组的主要任务是:
1、接受系主任委托对全系各专业的教学工作进行检查(包括每学期的期中教学检查)、指导、评估;
2、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对教育、教学和教改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进行专题研究论证,提出改进意见和实施方案。
3、参与音乐系教学计划的修订、专业设置、学科与课程建设等各项重要工作。
4、对系的教学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广泛了解和分析教师、学生及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对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进行研讨,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教师职务评审时其教学质量与水平的评定,由教学指导组负责。
第七条 教学指导组对我系的教师进行听课并对其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进行评定。
第四章 任期与考核
第八条 教学指导组成员的任期,一般为二年,可连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