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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系器乐考试要求

发布者:音乐系 | 点击量: |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19日


1. 在教学大纲范围内,一,二年级学生演奏一首乐曲(难度及范围必须符合教学大纲)。三,四年级学生演奏乐曲两首(难度及范围必须符合教学大纲)。

2. 各班学习委员提前一周将考试评分分表(一式五份)及考试成绩登记表安排填写完善,要求字迹工整,不得涂改,不得复印。考试前一并将授课教案及学生学案收齐,交回评分老师处,否则平时成绩记零分。

3. 器乐考试由器乐教研室五位教师评分,按照考试时间要求提前做好评分准备。评分工作包括评分、填写考试分析报告、合分、登分及按照器乐考试目录要求完善所有程序,直至装订封面的完善。

4. 评分要求:从学生平时学习,练琴,考勤等方面(占20%),演奏时音准、节奏、音乐表现力,技巧完成掌握能力,曲目难度方面。(占80%)进行评分。按照年级最高成绩不超过90分的原则进行。五位教师评分后将分数去掉最高分,去掉最低分,然后将中间三个分数相加得出平均分,在电脑登分之前,教师不得将学生分数泄漏。

5. 教师学生遵守考试纪律,教师考试过程中不得迟到、早退,学生不得无故旷考,候场保持安静,不得影响正在考试学生的情绪及录音工作。学生考试顺序按照竹笛,唢呐,长笛,单簧管,萨克斯,小号,长号,古筝,琵琶,扬琴,打击乐进行,先主修后副修。提前调整好乐器,着演出服参加考试。

音乐系器乐教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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