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
1、考试作品由任课教师所布置,不得超出古典音乐范畴。
2、一、二年级学生演奏一首作品(非练习曲);三、四年级学生演奏两首作品(包括一首练习曲或复调作品,与一首乐曲);毕业班学生演奏两首中大型钢琴作品(非练习曲)。
3、所有主项同学在除上曲目之外,需加演一首山西民歌主题的钢琴作品。
演奏:
考试作品演奏要求全部完成、脱谱。非毕业班学生不得重复之前期末考试所演奏曲目。
评分:
由最少五名钢琴教研室老师组成评分委员会,经每位评委根据作品难易度、完整度、音乐表现力、技巧掌握程度等不同方面进行评分。评为各自打分后去高去低,平均出最后得分。
着装:
考试时请穿演出服,且得体大方。
考生秩序:
1、学生需在考试时间前15分钟考场外候场。
2、考场内始终保持两名学生,一名演奏,一名候场。
3、学生需保持考场安静。
4、考试期间不得迟到、请假,否则按缺考处理。
5、本学期缺课率大于等于30%者,取消考试资格。
评委秩序:
1、评委需在考试时间前10分钟考场内就坐。
2、评分时禁止交流。
钢琴教研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