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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琴考试规则

发布者:音乐系 | 点击量: |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19日


作品:

1、考试作品由任课教师所布置,不得超出古典音乐范畴。

2、一、二年级学生演奏一首作品(非练习曲);三、四年级学生演奏两首作品(包括一首练习曲或复调作品,与一首乐曲);毕业班学生演奏两首中大型钢琴作品(非练习曲)。

3、所有主项同学在除上曲目之外,需加演一首山西民歌主题的钢琴作品。

演奏:

考试作品演奏要求全部完成、脱谱。非毕业班学生不得重复之前期末考试所演奏曲目。

评分:

由最少五名钢琴教研室老师组成评分委员会,经每位评委根据作品难易度、完整度、音乐表现力、技巧掌握程度等不同方面进行评分。评为各自打分后去高去低,平均出最后得分。

着装:

考试时请穿演出服,且得体大方。

考生秩序:

1、学生需在考试时间前15分钟考场外候场。

2、考场内始终保持两名学生,一名演奏,一名候场。

3、学生需保持考场安静。

4、考试期间不得迟到、请假,否则按缺考处理。

5、本学期缺课率大于等于30%者,取消考试资格。

评委秩序:

1、评委需在考试时间前10分钟考场内就坐。

2、评分时禁止交流。

钢琴教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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