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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规范

发布者:音乐系 | 点击量: |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09日


为充分发挥监考工作人员的作用,进一步规范考试行为,加强管理,特制定本规范。

一、系办公室人员应在考前30分钟到达系办公室,做好考前一切准备工作。

二、监考教师应在考前20分钟领取考卷、草纸、考生花名、监考牌。

三、考前15分钟监考人员进入考场,按考生花名随机排座,学生应按随机座次对号入座。监考人员在开考前检查考场布置是否合格,学生座位是否有间隔,书包、书籍等物品是否放到考场前边。要向学生宣布考场纪律,检查学生证、身份证。考生不允许自带草纸,否则按违纪处理。

四、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

五、开考15分钟后,监考人员再次检查考生是否随机座次对号入座,并将学生证、身份证和本人对照看是否相符。

六、监考人员对考题内容不得做任何解释,但当学生对试题模糊不清之处提出疑问时,予以当众答复。

七、监考人员有权制止与本考试无关的人员进入考场。

八、违纪处理:监考期间,对于有作弊动机的学生,第一次做口头警告。对于作弊证据确凿的学生,监考教师有权当场收缴有关作弊材料,并令其退出考场,考试结束后,如实向系领导汇报。

九、考试时间终止应令学生立即停笔,并将试卷及草纸翻放在桌上,对于过时不停笔者,视为违反考场纪律。

十、考试期间监考人员不准吸烟、谈笑、阅读书报,要在考场内巡回检查,不得随意离开考场。监考人员既要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又要认真为学生服务,要相互协助完成监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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