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音乐系行政、教学、安全等方面的正常运行,更好地发挥系办公室的作用,规范值班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系享受岗位津贴的教师、行政人员必须参加值班工作,每次时间为一周。
二、值班人员应提前二十分钟到岗(上午7:40,下午14:10在规定值班时间内要坚守岗位,不可随意缺岗、迟到、早退,如有特殊原因,需经系主管领导同意,安排好有关事宜,方可离岗。
三、值班人员应认真完成系各级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任务,做好来访人员的接待工作,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如电话、来访记录等)。
四、值班人员应爱护办公室一切公共设备,不得随意动用办公室的物品,损坏公物要赔偿。
五、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得大声喧哗、玩闹、打牌等做与值班工作无关的事。
六、值班完毕后应整理办公室桌椅,保持办公室干净整洁,离开办公室应关掉电源,锁好门窗,并负责检查全系各班情况,确保全系的安全保卫工作,有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七、值班人员每晚要进入地下室琴房,检查学生是否有违反琴房纪律的行为,对不遵守琴房管理规定的人员要及时制止和纠正。
八、值班人员应具备很强的责任心,完成好本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