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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师范学院音乐系课堂教学改革评价实施细则

发布者:音乐系 | 点击量: |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1日


 

一、    一、 评价的总体思想

(一)能够打破传统的教学模式,以“学案教学”或者“问题教学”或者“案例教学”切入。

(二)学生依据“学案自学预习”,有“回课环节”,教师设置问题引导学生逐步深入,解决问题。

(三)能够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发学生讨论以及合作探究的过程,体现师生互动环节。

(四) 达到本节课所设置的基本目标,解决了主要问题,并且有教师与学生的课后反思的原始记录。

二、评价的具体措施

(一)课前知识储备(教案、学案等)的评价

教师必须利用充分的时间设计教师教案、以及学生学案,凸显与传统教案的不同;对于学生预习的内容、方法、解决的问题的设计是否符合要求。“学案”是否凸显基本理论、作品的初步学习及其文化内涵、艺术处理等等。

(二)教学过程的评价

1.是否根据“学案”进行回课

课堂教学过程中是否依据学案,检查学生的自学情况,并且根据学生现有的知识水平进行问题的解决以及新问题的设计。

2.是否体现学生的预习、自学、合作探究精神

是否体现学生提前预习、自学的环节,课堂教学过程中,是否进行分组教学,体现学生共同探讨的精神。

3.是否凸显了目标教学与问题教学,完成预定目标、解决实际问题

教学过程中教师是否根据教学目标设置相应的问题,引导学生自己找出问题的答案;学生是否有积极主动性,在老师的引导下完成一系列的问题,并且能够体现合作探究的意识;或者真正的提出了自己想要解决的问题。

四)课后反思及其总结的评价

教师与学生是否有课后反思及其总结。针对课堂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甚至受到的刺激进行文本梳理总结,从中得到更多的启示。

三、考核评价

(一)过程性评价

以教案、学案的完成情况、课后反思的文本记录、作业的设计、阶段性的教学改革汇报、改革课程的质量等进行综合评价。

(二)终极性评价

 1.以学生舞台实践评价

以音乐会的形式代替传统的技能考试,本科班每人至少四首作品进行汇报演出,通过学生的舞台实践的表现评价教师的改革成果。

2.以学生获奖作为评价

根据学生在各级各类比赛中的获奖对教师的改革成果进行评价。

3.考试与论文写作结合进行

  在传统考试的基础上,结合专业的特点,对学生的考试结果以及论文写作情况对教师改革成果进行评价。

                                      音乐系

  2014-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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